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调查征集

    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4-11-06 15:00——2024-12-05 15:00

    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环发〔2023〕35号)《中共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委办公室 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营委办发〔2020〕23号)《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贯彻落实〈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营环〔2024〕28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生态环境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世强

    电话:2206027

    传真:2206008

    邮箱:yksdqzx2018@163.com

    地址: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邮编:11500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

    序号

    条款

    法  律  内  容

    职责部门

    1

    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此条款由教育部门牵头,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文旅广电、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噪声提出限制性要求;公安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文旅广电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提出限制性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交通运输噪声提出限制性要求。

    2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类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证明。

    3

    第四十六条 第三款

    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此条款根据建设工程的类别由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

    4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条款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负责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其中涉及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其余由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条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海关部门按照职责行使处罚权,其中,生产、销售淘汰的设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进口淘汰的设备由海关部门行使处罚权;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工信部门行使处罚权。

    6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7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㈡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此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8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㈣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各类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第三项、第四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9

    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条款由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按职责分工行使处罚权。

    10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的;

    (四)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监测结果未定期报送的。

    此条第一项涉及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的,由住建部门行使处罚权;其余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处罚权。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处罚权。

    11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此条第一项、第三项涉及到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内容的,其中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由文广部门行使处罚权,除此情形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12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㈣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此条涉及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其余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13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㈡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其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其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

     

     

     

      看不清?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