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到底都包括哪些具体对象?
从《条例》的名称可以看出,《条例》适用于娱乐场所。
那么,什么是娱乐场所呢?《条例》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这条规定,构成娱乐场所需要三个要素:一是,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据此,免费提供娱乐服务的场所,不是本《条例》的调整范围。二是,它是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据此,单位内部专门为本单位职工、家属服务的场所,本《条例》不调整。三是,它是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据此,专门提供各种演出的场所,也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这类场所,应纳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另一类是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需要特别说明,宾馆、饭店、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拿、按摩、网吧等场所,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但宾馆、饭店中对外营业的歌舞、游艺场所仍由本条例调整。
二、为什么要规定在娱乐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第十五条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在娱乐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备的规定,仅仅适用于歌舞类的娱乐场所,不适用于游艺类的娱乐场所,当然更不适用于非娱乐场所。因此,《条例》没有涉及各种电子游艺厅、游戏厅,以及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拿、按摩等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备的问题。同时,《条例》对电视监控设备的安装区域做了严格限定,即只能安装在场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包间、包房和其他地方不得安装。
其次,《条例》做出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歌舞娱乐场所是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且往来流量大,属于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的多发场所。为了预防“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要求这类场所安装监控设施。近年来,银行、商场、城市道路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普遍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效果是好的,社会反映也不错。第二,目前在歌舞场所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各类纠纷,大多因取证困难而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歌舞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监控措施。第三,《条例》对歌舞场所的业主规定了不少新的义务,如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等。要使这些义务落实到位,技术监控措施是最为有效的手段。据报道,德国也有类似的制度和做法。
三、为什么要限制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多年来,娱乐场所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不少娱乐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屡禁不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公职人员的近亲属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有关公职人员为其充当后台或保护伞。这不仅扰乱了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公信力,更是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国家法律,对党政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从政均有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也有相应的要求。遵照有关文件的精神,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条例》第四条做出规定,禁止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开办娱乐场所,禁止他们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为什么要对娱乐场所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众所周知,娱乐场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这类场所又比较容易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地区将娱乐服务定性为“风俗”或“风化”行业,出于预防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在政策取向上对这类场所采取严格管理、限制发展的态度。例如,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对这类场所采取了严格管理的政策。
现实生活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娱乐场所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聚众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引诱、教唆他人吸食、贩卖k粉、摇头丸等;一些经营者或管理人员容留、放任吸贩毒行为,导致这个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娱乐场所人员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又多,火灾危险性本身就较大。再加上,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经营者经常超额接纳消费者;还有些经营者不好好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致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娱乐场所通宵达旦地营业,严重侵扰和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此外,一些娱乐场所内还存在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娱乐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人民群众纷纷要求加强监管。有鉴于此,《条例》对娱乐场所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
五、这个条例涉及百姓利益,如何在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的?
这个条例不仅涉及娱乐行业业主的利益,还涉及广大消费者和娱乐场所周边居住群众等方面的利益。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在起草送审稿阶段就曾多次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条例》上报国务院后,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首先,征求了33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其次,会同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分别在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执法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再次,还多次邀请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学的有关法学专家就《条例》有关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论证;对于各方面所提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会同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对《条例》进行了反复修改,应当说,绝大多数意见都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