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答: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九)大病医疗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都需要哪些申请提取条件、额度、材料呢?
答:(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凭相关证明文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国范围内购买的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一年以内取得的购房发票、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者一年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一年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证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购买自住房费用。
阶段性政策(2025年末止)实行期间,购房提取方面支持:1.在原政策基础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2.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内,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贷款发放以后,本人及配偶凭相关手续提取1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提取款项划入提取人账户。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该提取业务不受房屋套数和系统内购房提取次数的限制,办理提取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内,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提取首付款(未申请的不予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提取款项在贷款发放后划入提取人账户。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该提取业务不受系统内购房提取次数的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以申请提取后的账户余额进行系统测算。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辽事通(非贷款购房)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中需异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县级以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建造费用发票。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建造自住房费用。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地勘察确认,翻建费用发票。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翻建自住房费用。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应为C级或D级,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地勘察确认,大修费用发票。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大修自住房费用。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参加房改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一年内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购买自住房费用。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产权置换协议书、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交款凭证、进户通知单。提取额度合计不能超过购买自住房费用。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都需要哪些申请提取条件、额度、材料呢?
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凭相关证明文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申请金额: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额。
提取申请时间: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
1、偿还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的,以划转提取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额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本息还清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先偿还该贷款本息,不能以其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或异地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中国人民银行30日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合同、已还本息证明。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都需要哪些申请提取条件、额度、材料呢?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租赁期内可以按月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在营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单身声明)、多子女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辽事通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行政区域内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申请材料: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
提取金额:每套住宅每人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分摊的加装费用(不含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补助等资金),提取额度以千元为单位。同一地址住宅再交易后不可再次提取。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出境定居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销户提取。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定居手续。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离休、退休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一类储蓄卡),离、退休证原件或者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免提供退休证。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辽事通;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销户提取。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辽事通;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辽事通;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0、大病医疗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提取申请人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下,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部分可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出院小结等确诊疾病的证明材料,如遇转院治疗的需提供转院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收据;配偶关系的须出具《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出具《户口簿》;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认定其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条件、额度、材料都怎么规定的呢?
答:所需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提供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工、中、建、交、招一类储蓄卡)、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或者遗赠出具的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及以下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益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申请人名下储蓄卡(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原件; 3.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4.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渠道:公积金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2、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比如涉法扣划公积金。